全区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全区职业病鉴定机构及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名单
【来源:综合监督处|发布时间:2018-07-02 16:18:18|访问量:4977】
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强化对承担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的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现将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全区职业病鉴定机构及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名单(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示如下:
附件:1.全区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10家)
2.全区职业病鉴定机构及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名单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全区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10家).doc
附件2. 全区职业病鉴定机构及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名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