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西吉安康医院设置的批复
【作者:行政审批办|来源:行政审批办|发布时间:2018-04-12 09:06:24|访问量:319】
宁卫计审批〔2018〕46号
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西吉安康医院设置的批复
西吉安康医院:
你单位《关于设置西吉安康医院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8年第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设置。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名称:西吉安康医院。
机构选址:西吉县吉强西街园区东路与闽宁大道交汇处。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设置:260张。
诊疗科目:待执业登记时由你院申报并经专家评审后再 行确认。
注册资金:2600万元。
二、项目方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完成该机构执业登记,逾期未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转载于:原创转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