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规处|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2018-03-30 10:35:27|访问量:891】
宁卫计办发〔2018〕158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
建设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经2018年第三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办法
2.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共
性指标)
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个
性指标)
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
则(共性指标)
5.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
则(个性指标)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治政府
建设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15年政府令第72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宁政发〔2015〕21号),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评定及奖惩等考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法规处根据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五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实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下称考评对象)年度效能目标和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中,分值不低于年度效能目标和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0%。
第六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第七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宁卫计办发〔2016〕496号)为依据,每年组织一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组织保障等方面。
第八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采取上级考评与考评对象自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考评主体于每年初制订下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组织安排、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具体要求等事宜。
(二)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考评主体。
(三)考评主体通过审阅年度报告、核查相关统计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对考评对象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考评。
(四)考评主体根据考评情况,确定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和考评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五)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考评对象。
第十条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加分分值单独累计。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评总分值=(实际考评得分÷考评指标总分值)×100;效能目标和综合目标考核折算分值=综合考评总分值×10%。
第十一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增加2分: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治工作成绩突出,获自治区厅局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治工作被自治区厅局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治工作被自治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考核评价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为限。
第十二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评指标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得分中再扣除2分:
(一)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三)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
(五)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
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为限。
第十三条 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的评定应当按照处室与直属单位分开、分类区别的原则,对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30%的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30%的,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未达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
第十四条 考评主体应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评对象予以表彰,对考评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核评价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由考评主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建议取消考评对象当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考评对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评主体可以将其确定为本系统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示范单位。
第十五条 考评对象拒不落实整改,或者连续两年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由考评主体约谈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消极应付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提请驻委纪检监察组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予以问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共性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及其评分标准 | 处室 分工 | 得分 |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11分)
| 1.严格落实立法项目起草、论证、调研、协调、审议制度(4分) | 各处室 | |
2.定期开展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卫生计生立法的科学性(3分) | 各处室 | |||
3.认真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的建议、提案(2分),回复率达到100%(2分) | 各处室
| |||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36分) | 4.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4分) | 各处室 | ||
5.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涉及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或组织听证、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4分) | 各处室 | |||
6.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部门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4分) | 各处室 | |||
7.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4分) | 各处室 | |||
8. 规范性文件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4分) | 各处室 | |||
9.定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4分) | 各处室 | |||
10.落实集体讨论制度,部门规范性文件要经部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4分) | 各处室 | |||
11.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期限制(4分) | 办公室 | |||
1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4分) | 各处室 | |||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3.建全依法决策机制(7分) | 13.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4分) | 各处室 | |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3分)
| 各处室
| |||
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7分) | 1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3分) | 各处室 | ||
1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4分) | 各处室 | |||
5.严格决策责任追究(7分) | 1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4分) | 各处室 | ||
18.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3分)
| 各处室 | |||
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11分) | 19.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均达100%(4分) | 各处室 | ||
20.本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4分) | 各处室 | |||
21.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司法机关对完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建议(3分) | 各处室
| |||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3分) | 22.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3分)
|
各处室 | ||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8.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3分) | 23.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3分)
| 各处室
| |
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9.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 法行政能力(15分) | 24.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 (4分) | 各处室 | |
25.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4分) | 各处室 | |||
26.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法律知识进医疗机构、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3分) | 各处室 | |||
27.充分利用卫生计生主题活动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4分) | 各处室
| |||
备注 | 总分值100分 |
附件3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个性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及其评分标准 | 处室 分工 | 得分 |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分) | 1.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及时清理调整(1分) | 法规处 | |
2.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并公布结果(1分) | 法规处 | |||
3.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管理,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达到100%(1分) | 法规处 | |||
4.优化审批流程,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衔接到位(1分) | 法规处 | |||
5.优化、规范行政审批,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1分) | 法规处 | |||
6.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办理达到100%(1分) | 法规处 | |||
7.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1分) |
法规处 | |||
8.无指定中介机构(1分) | 法规处 | |||
2.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3分) | 9.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责任清单及时准确录入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1分) | 法规处 | ||
10.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分) | 财务处 | |||
11.应取消或停止执行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或停止执行(1分) | 财务处 | |||
3.加强市场监管 (5分)
| 12.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得以清理、废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全破除(1分) | 法规处 | ||
13.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要求深入落实,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落到实处(1分) | 法规处 | |||
14.在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如期完成(1分) | 法规处 | |||
1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行综合监管(2分) | 监督处 | |||
4.创新社会治理 (4分) | 16.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1分) | 人事处 | ||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落实(1分) | 办公室 | |||
18.防范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健全(1分) | 应急办 | |||
19.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章执行监管力度加大(1分) | 人事处 | |||
5.优化公共服务 (2分) | 21.编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1分) | 财务处 | ||
2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健全,质量监管加强(1分)
| 财务处 |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6.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2分) | 23.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健全,立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完备(1分) | 法规处
| |
24.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1分) | 法规处 | |||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3分) | 25.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率达到100%、纠错率达到100%(1分) | 法规处 | ||
26.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1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分) | 法规处 | |||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8.建全依法决策机制(4分) | 27.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本部门行政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1分) | 法规处 | |
28.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分) | 法规处 | |||
2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公布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1分) | 法规处
| |||
30.建立本部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1分) | 人事处 | |||
9.加强合法性审查(2分) | 31.建立本部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1分) | 法规处 | ||
3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1分) | 法规处 | |||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1分) | 33.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集体讨论率达到100%(1分) | 办公室 | ||
11.严格决策责任追究(4分) | 34.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1分)
| 法规处 | ||
35.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1分) | 驻委纪检监察组 | |||
36.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1分) | 驻委纪检监察组 | |||
37.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1分) | 办公室 | |||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8分) | 38.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 | 监督处 | |
39.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1分) | 法规处 | |||
40.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本部门法制机构报告评估情况(1分) | 监督处 | |||
41. 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1分) | 监督处 | |||
42.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1分) | 监督处 | |||
4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1分) | 监督处 | |||
44.建立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1分) | 监督处 | |||
45.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明确(1分) | 法规处 | |||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8分) | 46.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执法信息公示规定或办法(0.5分),通过卫生计生门户网站或卫生计生监督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0.5分)、执法人员清单(0.5分)、执法事项清单(0.5分)、监督途径(0.5分)、举报电话(0.5分) | 监督处 | ||
47.编制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流程:编制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0.5分),明确执法步骤(0.5分)、执法环节(0.5分)、执法时限(0.5分)。 | 监督处 | |||
48.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1分); | 监督处
| |||
49.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法人或自然人守法褒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1分) | 监督处 | |||
50.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1分) | 监督处 | |||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3分) | 51.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1分) | 监督处 | ||
5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1分) | 监督处 | |||
5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公众对执法监督的参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1分) | 监督处
| |||
1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3分) | 54.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l00%(1分) | 监督处 | ||
5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1分)
| 监督处 | |||
56.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1分) | 监督处 | |||
1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3分) | 57.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1分)
| 监督处
| ||
58.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1分) | 财务处 | |||
59.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1分) | 监督处 | |||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17.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分) | 60.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1分)
| 人事处 | |
61.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1分) | 人事处
| |||
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分) | 62.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行政问责全覆盖(1分) | 驻委纪检监察组 | ||
63.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覆盖率达到100%(1分) | 财务处
| |||
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4分) | 64.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1分) | 办公室 | ||
65.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1分) | 办公室
| |||
66.加强与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网络监督,并及时向各处室、各单位反馈(1分) | 宣传处 | |||
67.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1分) | 宣传处 | |||
2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3分) | 68.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目录(1分) | 办公室 | ||
69.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1分) | 宣传处 | |||
70.做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平台维护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1分) | 法规处 | |||
2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1分) | 7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服务承诺全覆盖,行政问责全覆盖(1分) | 驻委 纪检监察组 | ||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2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3分) | 7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1分) | 办公室 | |
73.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得到纠正,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1分) | 法规处 | |||
74.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科学界定,调解行为公正规范,调解效力得到有效保障(1分) | 办公室 | |||
2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5分) | 75.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1分) | 办公室 | ||
76.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制度(1分) | 办公室 | |||
77.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1分) | 办公室 | |||
78.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1分)。 | 办公室 | |||
79.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1分) | 办公室 | |||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2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4分) | 8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1分) | 人事处 | |
81.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领导或公职律师(1分) | 人事处
| |||
82.将宪法和党法党规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计划(1分) | 机关党委 | |||
83.每年至少举办二期机关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参加率达到90%以上(1分) | 法规处
| |||
25.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3分) | 84.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分) | 人事处 | ||
85.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1分) | 监督处 | |||
8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分)。 | 人事处 | |||
2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 法行政能力(6分) | 87.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1分);明确普法领导的责任,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1分) | 法规处 | ||
88.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般法” (2分) | 法规处 | |||
89.充分利用卫生计生主题活动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分) | 宣传处 | |||
90.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1分) | 监督处 | |||
八、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
28.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4分) | 91.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由行政首长直接负责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1分) | 法规处 | |
9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1分) | 财务处 | |||
9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规划、有年度计划、有具体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1分) | 法规处 | |||
9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考评机制健全,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1分) | 人事处 | |||
备注 | 总分值100分 |
附件4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
(共性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及其评分标准 | 考核 对象 | 得分 | |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 1.收费项目公开(4分) |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清理,并公布结果(2分) | 各直属单位 | ||||
3.应取消或停止执行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或停止执行(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 绩效管理规范(3分) | 4.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对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绩效管理规范(3分) | 各直属单位 | |||
3.创新社会治理(3分) |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平安宁夏创建活动成效明显(1分) | 各直属单位 | |||
6.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卫生安全(2分) | 各直属单位 | ||||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4.建全依法决策机制(8分) | 7.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本单位行政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3分) | 各直属单位 | ||
8.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分) | 各直属单位 | ||||
9.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2分) | 各直属单位 | ||||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1分) | 各直属单位 | ||||
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1分) |
各直属单位
| ||||
12.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加强合法性审查(4分) | 13.建立本单位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分) | 各直属单位 | |||
14.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1分) | 各直属单位 | ||||
15.医疗机构和其它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分) | 各直属单位 | ||||
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5分) | 16.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2分) | 各直属单位 | |||
17.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2分) | 各直属单位 | ||||
18.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1分) | 各直属单位 | ||||
7.严格决策责任追究(9分) | 1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0.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1.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2.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3.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4.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5.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2分) | 各直属单位 | ||||
26.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1分) | 各直属单位 | ||||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8.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3分) | 27.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制度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1分) | 各直属单位 | ||
28.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覆盖率达到100%(2分) | 各直属单位 | ||||
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6分) | 29.建立对本单位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1分) | 各直属单位 | |||
30.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2分) | 各直属单位 | ||||
31.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1分) | 各直属单位 | ||||
32.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1分) | 各直属单位 | ||||
33.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1分) | 各直属单位 | ||||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分) | 34.建立服务信息公开目录(1分) | 各直属单位 | |||
35.重点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1分) | 各直属单位 | ||||
36.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1分) | 各直属单位 | ||||
37.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互联网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运用现代手段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2分) | 各直属单位 | ||||
38.社会公众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1分) | 各直属单位 | ||||
1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3分) | 39.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服务承诺全覆盖,行政问责全覆盖(1分) | 各直属单位 | |||
40.加大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尤其是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2分) | 各直属单位 | ||||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1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7分) | 4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1分) | 各直属单位 | ||
42.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1分) | 各直属单位 | ||||
43.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1分) | 各直属单位 | ||||
44.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1分) | 各直属单位 | ||||
45.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1分) | 各直属单位 | ||||
46.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2分) | 各直属单位 | ||||
13.加强人民调解(2分) | 47.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分) | 各直属单位
| |||
1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8分) | 48.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1分) | 各直属单位 | |||
49.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0.有条件的可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制度(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1.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2.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3.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4.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2分) | 各直属单位 | ||||
五、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1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3分) | 55.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2分) | 各直属单位 | ||
56.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1分) | 各直属单位 | ||||
1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4分) | 57.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8.将宪法和党法党规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计划(1分) | 各直属单位 | ||||
59.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集中学法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2分) | 各直属单位 | ||||
17.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4分) | 6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1分) | 各直属单位 | |||
61.每年集中学法知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对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及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1分) | 各直属单位 | ||||
62.对从事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定期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1分) | 各直属单位 | ||||
63.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分)。 | 各直属单位 | ||||
18.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 法行政能力(12分) | 6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1分);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1分);明确普法领导的责任,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1分) | 各直属单位 | |||
65.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压实普法责任(4分) | 各直属单位 | ||||
66.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推进法律知识进医疗机构、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推进 “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2分) | 各直属单位 | ||||
67.充分利用卫生计生主题活动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分) | 各直属单位 | ||||
72.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传建活动,按要求完成年度创建工作(1分)按要求每月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篇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动态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1分) | 各直属单位 | ||||
六、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 19.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6分) | 68.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由行政首长直接负责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1分) | 各直属单位 | ||
69.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并予以保障(1分) | 各直属单位 | ||||
70.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规划、有年度计划(1分)、有具体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1分) | 各直属单位 | ||||
7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考评机制健全,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2分) | 各直属单位 | ||||
备注 | 总分值100分 |
附件5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
(个性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及其评分标准 | 考核 对象 | 得分 | |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 1.创新社会治理(14分) | 1.防范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健全(1分),应急处置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1分) |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 ||
2.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分) | 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 ||||
3.行业协会章程规章执行监管力度加大(2分) | 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 ||||
4.行业协会组织机构科学配置(2分) | 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 ||||
5.行业协会运行管理机制完善(2分) | 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 ||||
6.行业协会法人治理行为规范(2分) | 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 ||||
7.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成,社会组织健康发展(2分) | 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 ||||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2.加强市场监管(2分) |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行综合监管(2分) | 监督局 | ||
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8分) | 9.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分) | 监督局 | |||
10.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2分) | 监督局 | ||||
1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2分) | 监督局 | ||||
1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2分) | 监督局 | ||||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16分) | 13.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2分) | 监督局 | |||
14.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2分) | 监督局 | ||||
1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2分); | 监督局 | ||||
16.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2分); | 监督局 | ||||
17.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1分),配备2人以上专职人员(1分),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1分)、 要素清单和流程图(1分) | 监督局 | ||||
18.凡审核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拟作出前,应当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2分) | 监督局 | ||||
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6分) | 19.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执法信息公示规定或办法(1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人员清单(1分)、执法事项清单(1分)、监督途径和举报电话(1分) | 监督局 | |||
20.编制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流程:编制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明确执法步骤、执法环节和执法时限(2分)。 | 监督局 | ||||
2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2分); | 监督局 | ||||
22.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2分); | 监督局 | ||||
2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分) | 监督局 | ||||
24.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2分) | 监督局 | ||||
25.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2分) | 监督局 | ||||
26.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2分) | 监督局 | ||||
27.建立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制度(2分); | 监督局 | ||||
28.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如医疗机构法人、医护人员(2分) | 监督局 | ||||
29.完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守法褒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2分) | 监督局 | ||||
30.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2分) | 监督局 | ||||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2分) | 31.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2分) | 监督局 | |||
32.责任追究率达到100%(2分) | 监督局 | ||||
33.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2分) | 监督局 | ||||
34.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公众对执法监督的参与(2分) | 监督局 | ||||
35.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2分) | 监督局 | ||||
36.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2分) | 监督局 | ||||
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14分) | 37.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分) | 监督局 | |||
38.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l00%(2分) | 监督局 | ||||
3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2分) | 监督局 | ||||
40.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分) | 监督局 | ||||
41.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2分) | 监督局 | ||||
42.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2分) | 监督局 | ||||
43.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2分) | 监督局 | ||||
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8分) | 44.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2分) | 监督局 | |||
45.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2分) | 监督局 | ||||
46.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2分) | 监督局 | ||||
47.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2分) | 监督局 | ||||
备注 | 总分值100分 |